本院自110年12月1日起6項住院護理紀錄表單改以電子病歷方式儲存,不另行列印書面報告,病歷複製作業依現行規定辦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98年8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80261732函,發布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辦理。
本院實施電子病歷日期及範圍
1、99/07/30-檢驗報告
2、99/10/25-醫療影像報告
3、99/12/30-出院病摘、門診醫令
4、109/09/15-門診病歷
5、109/11/01-住院護理記錄表單(18項)
6、110/12/01-住院護理記錄表單(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