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三日生效。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一、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Eutylone)」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己酮(N-Ethylhexylone)」為第三級毒品。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