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民國109年5月15日法檢字第10904512250號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規定,法務部第九屆毒品審議委員會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次會議之審議結果,認為應增列「3-氧-2-苯基丁酸甲酯(Methyl-3-oxo-2-phenylbutyrat e)」、「氟苯基丙酮(Fluorophenylacetone)」、「甲氧基苯丙酮(Methoxyp henylaceto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爰擬具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附表四修正草案,以加強管制。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5561&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