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生效。
一、增列「3-氧-2-苯基丁酸甲酯(Methyl-3-oxo-2-phenylbutyrat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 料。
二、增列「氟苯基丙酮(Fluorophenylaceto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三、增列「甲氧基苯丙酮(Methoxyphenylaceto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四、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7267&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