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設籍該縣市之民眾,疑有身體系統構造損傷或功能不全,顯著影響日常活動及參與社會生活者。
● 申請流程:
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攜帶鑑定表至指定醫院鑑定 → 醫院送至衛生局審核 → 社勞處/社會局之社政評估專業團隊審查 → 社勞處/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 受理單位:各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 應備物品
一、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二、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印章。
四、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印章)。
五、填寫申請表並領取空白鑑定表。
六、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書。
● 南投縣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及填表說明:
https://www.ntshb.gov.tw/business/index.aspx?uid=7&bid=604
● 臺中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及填表說明: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52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