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醫師評估需住院治療,陪同醫師跟病人及家屬說明病情及「建議住院治療」,但無法取得病人住院同意書。
2.護理人員協助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及確認辦理強制住院,完成第1位醫師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
3.護理人員協助病人及家屬填妥基本資料表、病人意見書、保護人意見書及願任保護人同意書等。
4.協助醫師開立住院許可證且註明「強制身分」,並於醫療電腦開立住院醫囑。依據醫囑辦理強制住院手續。
5.家屬至住院組辦理批價及辦理強制住院手續遇夜間或假日此項手續則由急診護理站代理。
6.各項強制住院資料於2日內完成通報衛生審查委員會,如有通過審查符合強制住院,則可強制住院60日;如未通過接到通知後需立即辦理出院。是否通過審查,審查會會以公文方式通知家屬、病人及醫院。